棚架安全︱竹棚工作安全守則修例不足3個月再有冧棚 工會倡制定改動「拉掹」時間表源頭堵截問題

港聞

撰文: 吳穎嵛

發布時間: 2025/02/14 06:00

最後更新: 2025/02/14 11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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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棚工作安全守則修例不足3個月再有冧棚,工會倡制定改動「拉掹」時間表源頭堵截問題。

竹棚工作安全守則修例不足3個月再有冧棚,工會倡制定改動「拉掹」時間表源頭堵截問題。

【竹棚工作 / 棚架 / 勞工處 / 地盤】勞工處去年修例加強竹棚工作安全要求,惟修例後不足3個月再有同類事件發生。工會批修例是「形式主義」,應由源頭改善問題;工權會則認為,管工應考慮整體地盤管理及文化問題。

去年啟德住宅地盤意外後,勞工處修訂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》,並於去年10月中生效,列明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,包括連牆器,違反者最高可被判罰1,000萬元及監禁兩年。

棚架安全︱發展局要求工務工程地盤日檢「拉掹」並影相 工會批離地 工權會倡出招管私人工程

勞工處去年修訂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》,列明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。(朱永倫攝) 勞工處去年修訂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》,列明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。(朱永倫攝)

港九搭棚同敬工會理事長何炳德說,意外後業界明顯更緊張竹棚安全,判頭開會及工人入職時,均會特別提醒留意「拉掹」位置,惟時隔一年,再有啟德政府地盤出現意外。他認為條例警惕性不足,僅針對前線工人,指管理層都應負一定責任。

何認為,工程師在畫則時應已考慮「拉掹」擺位,舉例指如大廈需安裝玻璃幕牆,工程師應能預測「拉掹」是否有機會阻礙安裝工序。他指出,「拉掹」不可能由頭到尾都不阻人、不需要拆除,但作為有經驗的地盤管理者,應熟悉整個施工時間表,知道何時須更改「拉掹」位置。如發生意外,除擅自改動棚架的工人需要被罰,工程師和管工同樣需要負責,稱「誰主管誰負責」、「唔可以收咗設計費,但冇考慮過安全」。

何炳德建議,除按局方要求定期拍照記錄「拉掹」位置,亦須由工程師或管工,於所有工序開始前,制定更改「拉掹」位置的時間表,清楚列明工程進行至某個工序時,須改動多少個「拉掹」,讓工人按指示執行;每次更改後,亦要列明時間、數量及負責人,即使不幸發生意外,亦可根據資料調查。

棚架安全︱管工未必重視工人的匯報

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引述前線工人指,他們施工前曾反映,有「拉掹」阻礙工序希望拆除,惟管工未有理會,遲遲不派相關人士更改位置,工友施工時遂「順理成章」自行改動「拉掹」位置。蕭倩文稱地盤或存在張力,管工未必重視工人的滙報,承建商亦未必願意承擔改動「拉掹」的成本。

她認為每個崗位都有其責任,教育工人不應擅自改動棚架固然重要,地盤亦應釋出信息,要求工人有需要改動「拉掹」時通知管工並耐心等候,相信可大大減少有關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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